自2023年1月11日起,新冠门诊费用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始报销了。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的参保居民,就诊时经医师诊断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的,门诊治疗所需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按70%报销,新冠用...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当前的医疗救治工作,合理引导患者就医,自2023年1月5日起,全市二级医院住院患者医保报销比例上浮至85%,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住...
按照《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66号)文件要求,对城乡居民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做如下调整。城乡居民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本政策从2022年...
人物介绍:答应我,不要随便断缴医保好吗?就算是辞职待业也不要!因为你根本不会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到来。笑笑的内心独白:看到这个坐在病床上呻吟的男人了吗?他是我老公。这是他住院的第四天,依然虚弱无力...
110号文件幻灯片
2020年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工作安排意见凤医保字【202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