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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医保政策

【惠民政策】新冠感染门诊医保报销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3-01-14来源:宝鸡市凤翔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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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1日起,新冠门诊费用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始报销了。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的参保居民,就诊时经医师诊断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的,门诊治疗所需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按70%报销,新冠用药目录内新冠治疗标识的药品按甲类、省级新冠治疗药品按乙类、其他药品按丙类执行。(医保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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