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66号)文件要求,对城乡居民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做如下调整。城乡居民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本政策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以出院时间为准)。 宝鸡市凤翔区中医医院 2022年8月30日
城乡居民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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