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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共济,您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3-02-04来源:宝鸡市凤翔区中医医院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全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职工门诊共济适用于我市职工医保的在职、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包括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统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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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50元/次、二级医院60元/次、三级医院100元/次;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元,退休职工900元,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年限额不予结转;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退休职工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通过职工门诊共济制度的落地实施,实现了原来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转变,极大地满足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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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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